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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11 16:39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16,753,800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修改为“1、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具备同类工程经验均可。”,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前附表10.4“主要人员”修改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前附表10.1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配备以上设计人员(对于项目负责人,除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也应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配备以上设计人员(对于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即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删除“商务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及相关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提供上五年投标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只计取前4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业绩均予以认可。”修改为“提供上五年投标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按照投标人系统中业绩上传顺序只计取前4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业绩均予以认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企业荣誉“上五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获副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只计取前4项获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荣誉均予以认可。”修改为“上五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获副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按照系统中投标人荣誉上传顺序只计取前4项获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荣誉均予以认可。” 7、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人员业绩“提供上五年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1项,若超过1项,统计时只计取前1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项目负责人均提供业绩方予以认可。”修改为“提供上五年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1项,若超过1项,统计时只计取前1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予以认可。”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增加以下内容:“技术标、商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独立填写技术标、商务标定性评审表,明确各投标文件的优缺点及推荐意见、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9、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6000 平方米,****中心、****中心、海洋企业展陈馆、****中心、园区文旅综合楼、****园区配套工程等。建筑限高≤80米。”修改为“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93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中心、****中心、海洋院士会客厅、海洋企业展陈馆、****中心、****中心、园区文旅综合楼、****园区配套工程等。建筑限高≤80米。”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