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发展产业园(设计)(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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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发展产业园(设计)(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5-04-11 16:3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1元 人民币
16,753,800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修改为“1、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具备同类工程经验均可。”,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前附表10.4“主要人员”修改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前附表10.1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配备以上设计人员(对于项目负责人,除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也应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配备以上设计人员(对于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即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删除“商务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及相关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提供上五年投标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只计取前4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业绩均予以认可。”修改为“提供上五年投标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按照投标人系统中业绩上传顺序只计取前4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业绩均予以认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企业荣誉“上五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获副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只计取前4项获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荣誉均予以认可。”修改为“上五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获副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不超过4项,若超过4项,统计时按照系统中投标人荣誉上传顺序只计取前4项获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提供荣誉均予以认可。” 7、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人员业绩“提供上五年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1项,若超过1项,统计时只计取前1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项目负责人均提供业绩方予以认可。”修改为“提供上五年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1项,若超过1项,统计时只计取前1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予以认可。”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增加以下内容:“技术标、商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独立填写技术标、商务标定性评审表,明确各投标文件的优缺点及推荐意见、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9、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6000 平方米,****中心、****中心、海洋企业展陈馆、****中心、园区文旅综合楼、****园区配套工程等。建筑限高≤80米。”修改为“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93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中心、****中心、海洋院士会客厅、海洋企业展陈馆、****中心、****中心、园区文旅综合楼、****园区配套工程等。建筑限高≤80米。”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2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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