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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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确认工作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标书代写(GY-YD2024-2)》要求,现就开展第二备供、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二备供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10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钆特酸葡胺注射剂中选企业中可供应5ml:1.8845g、100ml:37.69g全部规格或部分规格的企业;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企业中可供应磷酸西格列汀50mg和二甲双胍500mg规格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第二备供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第二备供申报企业需不同于**自治区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中选价格。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每个第二备供品种遴选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每个残缺规格遴选确定1家残缺规格供应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4年度1-12月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该品种采购量大(以上述统计期内实际配送数据为准)的优先。如采购量相同或均为零,以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申报方式

(一)递交方式。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鲜章,在规定时间内由被授权人到**自****管理中心现场一次性递交(地址:**市**区当热西路6号1楼112室),或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进行申报,受理邮箱为:****@163.com,申报材料压缩后打包发送,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国家集采第十批材料”。

(二)递交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2025年4月16日18:00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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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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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标书代写(GY-YD2024-2)》要求,现就开展第二备供、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二备供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10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钆特酸葡胺注射剂中选企业中可供应5ml:1.8845g、100ml:37.69g全部规格或部分规格的企业;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企业中可供应磷酸西格列汀50mg和二甲双胍500mg规格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第二备供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第二备供申报企业需不同于**自治区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中选价格。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每个第二备供品种遴选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每个残缺规格遴选确定1家残缺规格供应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4年度1-12月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该品种采购量大(以上述统计期内实际配送数据为准)的优先。如采购量相同或均为零,以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申报方式

(一)递交方式。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鲜章,在规定时间内由被授权人到**自****管理中心现场一次性递交(地址:**市**区当热西路6号1楼112室),或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进行申报,受理邮箱为:****@163.com,申报材料压缩后打包发送,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国家集采第十批材料”。

(二)递交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2025年4月16日18:00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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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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