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4〕242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1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1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4〕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533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5334公顷(含耕地0.5155公顷)
同意你市将位于天目湖镇杨村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5334公顷(其中耕地0.5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3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33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庄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