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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市龙****社区**路 40号港深创新园F栋1楼、2楼
建设单位:****
环保措施:
1、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UV+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高空排放;
2、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废产生的PET膜、废双面胶、废包装材料等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及含油抹布、含油废渣等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等,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的拉运量后交由**市****公司拉运处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04月13日至2025年05月13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