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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部分店铺招租(1年)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县部分店铺招租(1年) | |||||||
| 标的名称: | **县工商县局01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1,040.00元 **县工商县局03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3,200.00元 **县工商县局05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2,120.00元 **县工商县局07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3,200.00元 **县工商县局04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3,200.00元 **县工商县局09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7,628.00元 **县工商县局14—15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25,920.00元 **县工商县局06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2,120.00元 **县工商县局08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2,120.00元 **县工商县局02号店铺招租(1年),挂牌价42,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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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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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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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4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4月21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请下载) 详情咨询:****公司 咨询地址:**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联系电话:0793-****698 139****4597(张)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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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佳正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佳正房估字【2024】第28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承租方在本次拍租至租赁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缴交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招租方无关。 5.本次资产招租,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支付租金,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租赁押金为 三个月的租金,遵循先付租金(含租赁保证金)后使用的原则。到期前15个自然日内支付下 3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合同租赁押金由招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负责无息返还。 6、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同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租方有权重新处置标的,标的房产由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租赁的相关约定、标的交付及租赁生效日期以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合同期内,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产结构。如需调整布局,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和相关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要求,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满或协商解除,原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可将移动财产带走,但不得随意拆除标的房产装修,遗留装修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1.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参与竞拍未成功,原承租人必须于起拍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店面无条件腾空交付招租方。 12.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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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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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承租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三个月租金,合同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的租金,租金须****交易所**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交易所**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及合同押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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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咨询地址:**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联系电话:0793-****698 139****4597(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