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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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瓯飞起步区2号围区北侧泥浆固化场南侧临时地块二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7.525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土地面积为1602.9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7 |
出租标的地址
| 瓯飞起步区2号围区北侧泥浆固化场南侧区域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女士|联系电话:180****012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瓯飞起步区2号围区北侧泥浆固化场南侧区域 |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1602.9400平方米 |
| 用途 |
**再生利用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525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7.5258万元,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买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无递增,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再生利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支付成交价的 20 %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和首年租金一并付清,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腾空房屋后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人在招租标的物在竞拍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瓯飞围区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租期按《瓯飞围区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计算。如承租人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则书面通知中记载的日期视为正式交付日。承租人应在签订《瓯飞围区临时用地租赁合同》当天之前,按约定一次性缴纳租赁房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应缴费用。 4、标的移交: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租赁标的物以实际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承租人需认真现场查看地块坐落位置等有关情况,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到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6、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7、除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外,电费、水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租赁标的物交付标准,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签订《瓯飞围区临时用地租赁合同》时,视为出租方已完成资产交付义务,承租人确认接收资产。 未尽事宜在《瓯飞围区临时用地租赁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人(承租人)要求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女士 |
电话 |
180****012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0321 |
| 手机 |
180****0129 |
附件(6)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瓯飞围区临时用地租赁合同》.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