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重点敏感案件监测及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3-000322-GXGL)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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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敏感案件监测及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更正公告(一)

****关于

重点敏感案件监测及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点敏感案件监测及法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二、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条件”标书代写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1-2季度推送案件的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推送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1-2季度推送案件的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推送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

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第六条付款方式”标书代写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1-2季度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甲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乙方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1-2季度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乙方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cn/)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云景路21号

联系方式:0771-****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花园路6-1号**翠苑9楼0928号

联系方式:180****9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志捷

电话:180****962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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