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5〕13号
**龙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金鸡水利****发电厂房出水口河段清淤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选址位于**金鸡镇金鸡水利枢纽坝址上下游及其支流义**汇入口段,工程实际清淤河段总长为10.16公里。清淤疏浚范围分为三段:A 段为佛岭村至枢纽上游河段,起点位于佛岭村上游附近(桩号 A0+000),终于坝址上游 300米(桩号 A6+060)附近,河段长度约为6.06公里,****电站进水口上下游各300米后疏浚河道长5.46公里;B 段起点位于坝址下游300米(桩号 B0+000),终点位**冲村附近桩号(B4+700),河段长度约为4.7公里,****水文站上下游各500米后疏浚河道长3.7公里;C 段位于义**汇合口以上1公里(桩号C0+000~C1+000)。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73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二、工程项目建议书****改革局审批(藤发改投资〔2021〕38号),工程初****水利局审批(藤水函〔2021〕35号)。项目与《****河流域综合规划》相符,按照已通过审批的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因工程无法避让金鸡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确****水厂的取水安全。在施工前制定对金鸡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按《报告书》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范措施。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扰民。
(三)按《报告书》落实对工程设置临时堆卸点及弃渣场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产生的砂石在取得相关手续后依法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施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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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