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4-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关于2025年4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828 通讯地址:**市**区汾河路(462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年产200万双成型鞋垫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太行山**段泽源实业院内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1座,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内部设置生产区,成品区和原料区;生产工艺:聚醚酯料混合-注塑成型-粘布-切片-定型-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注塑生产线2条,布料平整机1台、注塑机2台,年产注塑鞋垫200万双。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内无生产废水产生,且劳动定员不新增。 (2)废气:项目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二级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限值8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限值60mg/m3)。 (3)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对各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后,****收购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