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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园区电网设施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总承包 | ||
| ****开发区****园区电网设施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总承包答疑公告 | ||
| **** | 地址**市**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83号综合办公楼210房 | |
| 葛易辉 | 联系电话187****9980 | |
| **** | 地址**市**区银桦路317号2楼 | |
| 纪琳琳、莫茵 | 联系电话0756-****640 | |
| 各投标人: ****开发区****园区电网设施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编号:****)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甲型10kV电缆沟,全长约16.6km;改造扩建现状10kV电缆沟及过路排管,全长约4.29km。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三、承担业务范围”及“附件3-4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接该工程设计业务。参考**省公共**交易平台大部分同类项目,如**110kV****电站配出10kV电缆沟项目勘察设计、伦教街道110kV****电站配套电缆通道工程勘察设计、**110千伏荷桂(有为)输变电工程(电缆通道建设项目)设计,设计资质要求均为:投标人须具有承接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但本项目却要求投标企业限制在具有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乙级资信或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乙级资信或以上或者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该要求将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排除在外,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总局)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招标人予以重新核实。 答:详见2025年4月3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的修改公告。 问题2:招标文件P.22 业绩信誉要素表及P.50 “同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规模的证明材料以合同或成果文件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或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文件)为准,且业绩内容需包含电缆沟工程。如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或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文件未能提现电缆沟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建设内容,可否提供项目工程预算批复文件或经审查合格的电缆沟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的施工图图纸作为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可提供加盖项目业主方公章的预算批复文件或加盖审图机构公章的施工图图纸作为证明材料。 **** ****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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