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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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卫生健康局:
报来《**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编码为:2504-441624-04-03-809227
一、****省委、****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县委、县政府围绕“打造健康**,建设卫生强县”的工作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医疗机构,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意实施**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市**县县域内。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医疗设备更新,更新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呼吸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共计171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171台(套),同时新购置核磁共振成像仪、四诊仪、中频治疗仪等设备97台(套);具体有关规模按照《**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
四、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3010.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费1193.75万元、设备购置费10743.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3.02万元、预备费619.5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债券资金等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工程建设条件,使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
六、请按照批复的估算投资金额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报我局审核。
附件:**县(原中央苏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局、县直有关单位。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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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