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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597-****113,****123(传真),电子邮箱:****@163.com。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市**区****南环路34号38幢1层1-32
三、设施地址:**市**区****南环路34号38幢1层1-32
四、经营废物类别: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五、同意核准经营方式及规模:收集1000吨/年。
六、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