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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B1A966139 | 建设单位法人:贾冰 |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县**路56****水务局 |
| **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32.085000 纬度: 46.25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5 |
| 双宝环审〔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78.59 |
| 60.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B1A****3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联(黑龙****公司 |
| ****0600MA1CHX934C | 验收监测单位:**环润****公司 |
| ****0607MA1BXLDEЗR | 竣工时间:2021-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lawsRegulations/searchConten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主要内容有清淤工程,清淤长度32.26km;水系连通工程,开挖排水渠380m;坡水沟治理工程,进行生态防护,生态护岸22.22km以及滨岸带生态综合整治工程,进行生态防护,防护长度31.45km;水土保持工程,构**土保持林3.77hm2,构建生态缓冲带及景观提质工程,面积23.****.77hm2。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主要内容有清淤工程,清淤长度32.26km;水系连通工程,开挖排水渠380m;坡水沟治理工程,进行生态防护,生态护岸22.22km以及滨岸带生态综合整治工程,进行生态防护,防护长度31.45km;水土保持工程,构**土保持林3.77hm2,构建生态缓冲带及景观提质工程,面积23.****.77h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恢复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保护 1)生态避让措施 ①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应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应合理取用土,杜绝乱取土、破坏耕地、草地现象的发生。尤其加强了对有候鸟栖息、觅食的河滩地和草地的保护。 ②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向施工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飞经施工场地附近的野生鸟类,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鸟巢,捡拾鸟卵,捕捉幼鸟,禁止捕杀出没于工程附近的野生动物,防止乱捕滥猎。 2)生态减缓措施 ①按照施工方案加快施工进程,缩短周期,减少影响的时间。 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明确占地边界,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③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表层土壤的保护措施:表层土壤单独存放,按顺序回填覆盖,及时进行植被的恢复。 ④大规模的土方作业避开暴雨期,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防止雨水携带泥土入河,减轻水土流失。 ⑤施工期间加强对兽类、鸟类的食源、水源、繁殖地、庇护所、栖息地的保护,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野生动物。作业噪声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以降低噪声污染,减少对陆生脊椎动物的惊吓。 ⑥工程建设完成后做好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区植被及时恢复,以降低工程实施对野生动物移动所形成的阻碍作用。 (3)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期前,由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内陆滩涂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20cm,剥离的表土暂存在占地区,暂存期间采用土埂拦挡,定期洒水保湿。施工结束后对区内土地平整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原有地类,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草种选用白屈菜,撒播密度80kg/hm2,植被恢复面积共计5.46hm2。 (2)水生生态保护 1)生态避免措施 ①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强化施工人员管理,严格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等活动。 ②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弃渣等废水及固体废物,严禁将 生产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间未发生污染河流水质事件。 (2)生态减缓措施 ①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加强声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可能减少噪音,采取低噪音设备施工,减少噪声对鱼类影响。 ②建****农业农村局加强了区域水生生态管理,强化工程施工期间的渔政管理,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非法捕捞天然鱼类**的违法行为。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工程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取用土,杜绝乱取土、破坏耕地、草地现象的发生。尤其加强了对有候鸟栖息、觅食的河滩地和草地的保护。 ②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管理部门派专人向施工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飞经施工场地附近的野生鸟类,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鸟巢,捡拾鸟卵,捕捉幼鸟,禁止捕杀出没于工程附近的野生动物,防止乱捕滥猎。 ③按照施工方案加快施工进程,缩短周期,减少影响的时间。 ④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明确占地边界,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 ⑤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表层土壤的保护措施:表层土壤单独存放,按顺序回填覆盖,及时进行植被的恢复。 ⑥大规模的土方作业避开暴雨期,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防止雨水携带泥土入河,减轻水土流失。 ⑦施工期间加强对兽类、鸟类的食源、水源、繁殖地、庇护所、栖息地的保护,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野生动物。作业噪声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以降低噪声污染,减少对陆生脊椎动物的惊吓。 ⑧工程建设完成后做好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区植被及时恢复,以降低工程实施对野生动物移动所形成的阻碍作用。 ⑨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期前,由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内陆滩涂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20cm,剥离的表土暂存在占地区,暂存期间采用土埂拦挡,定期洒水保湿。施工结束后对区内土地平整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原有地类,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草种选用白屈菜,撒播密度80kg/hm2,植被恢复面积共计5.46hm2。 ⑩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强化施工人员管理,严格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等活动。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弃渣等废水及固体废物,严禁将生产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间未发生污染河流水质事件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加强声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可能减少噪音,采取低噪音设备施工,减少噪声对鱼类影响。 建****农业农村局加强了区域水生生态管理,强化工程施工期间的渔政管理,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非法捕捞天然鱼类**的违法行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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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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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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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施工前,对临时道路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内陆滩涂进行表土剥离表土暂存在占地区,暂存期间采用土埂拦挡,定期洒水保湿,施工结束后对区内土地平整并进行撒泼草籽,恢复原有地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前,由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内陆滩涂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20cm,剥离的表土暂存在占地区,暂存期间采用土埂拦挡,定期洒水保湿。施工结束后对区内土地平整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原有地类,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草种选用白屈菜,撒播密度80kg/hm2,植被恢复面积共计5.46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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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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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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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