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首站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塔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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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省**地区**县供热首站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其他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扬拓****公司
监测单位
地理位置
**省-**地区-**县
说 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5年3月15日主持召开**省**地区**县供热首站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20个工作日)。

附 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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