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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的决定》和环境保护部[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公示。
调试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白蕉镇新港大道55号2号楼1-2层
工程概况:****于2024年01月15****环境局“关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08号)”。
年产量:注塑件:500吨。
因环保设备在原调试期间不稳定故**调试时间,故环保设备调试日期调整为:
①项目调试开始日期:2024年03月28日;
②项目调试结束日期:2025年04月28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韩日玲
联系电话:131****6979
邮箱:****@xprinter.net
****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