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

审批
江苏-镇江-扬中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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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168224方国祥
何均******市
**省**市**市**经济开发**路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市 ******市
经度:119.859391 纬度: 32.195098****环境局
2023-08-28
扬环审〔****2023〕5858号913********5168224001X
2024-06-136600
60****
913********5168224**市****公司
****1182MA1X6LT895**康达****公司
913********077258K2024-10-20
2024-09-162024-10-20
2025-01-132025-04-14
梦溪论谈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高端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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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6500吨/年(一期和二期)。 2、多用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600吨/年(一期)1、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250吨/年(一期)。 2、多用炉生产线高端轴承3600吨/年(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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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生产工艺流程:前清洗机清洗、加热炉加热淬火、清洗机清洗、冷却水槽冷却、回火炉回火。 2、多用炉生产线高端轴承生产工艺流程:前清洗机清洗、加热炉加热淬火、碳氢清洗、冷却水槽冷却、回火炉回火。1、辊棒炉生产线高端轴承生产工艺流程:前清洗机清洗、加热炉加热淬火、清洗机清洗、冷却水槽冷却、回火炉回火。 2、多用炉生产线高端轴承生产工艺流程:前清洗机清洗、加热炉加热淬火、碳氢清洗、冷却水槽冷却、回火炉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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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处理厂浓度处理后,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扬 ****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口DA003、DA004、DA005排放的颗粒物、VOCs污染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4排放的氨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甲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氨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5、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废气: 废气(有组织):氨0.0026t/a、SO20.015t/a、NO20.116t/a、颗粒物0.589t/a、VOCs0.578t/a;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52t/a、VOCs0.0304t/a、氨0.0001t/a。 (2)废水:223.2t/a作危废处置。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6、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7、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8、按规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规定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故。1、公司完善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排污许可证废气统一编号,项目有组织排放口编号DA003更改为DA002、编号DA004更改为DA003;DA005排气筒未建。 辊棒炉生产清洗、气氛、淬火、回火等工序产生废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多用炉生产清洗、气氛、淬火、回火等工序产生废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各类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公司已落实环评中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按规范要求合理处置。 5、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核定污染物总量,均符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全部作危废处置; 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6、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三同时”要求。 7、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各类排污口张贴标识牌。安装用电监控设施。 8、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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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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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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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169 0.116 0 0 0.017 0.017 /
0.4 0.1476 0.589 0 0 0.548 0.148 /
0 0.0364 0.578 0 0 0.036 0.03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烟净化装置+一级活性炭 (DA002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开展验收监测
2 油烟净化装置+一级活性炭(DA003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开展验收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污染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建设 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开展验收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按规范要求合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规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规定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故。 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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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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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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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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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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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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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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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