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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等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