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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和《**市企业云应用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1〕16号)规定,经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环节,拟确定**省****公司、哈尔****公司、哈****公司、**北方****公司、哈****公司、**省五米常香农业****公司、**市磨****公司、大牧****集团有限公司,共8户企业为2023年度**市制造业企业购买云服务拟补贴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联系电话:****2066****信息化局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