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24年至2027****处理厂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2024年至2027****处理厂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二、编号:****
三、拟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年预计 量(吨)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单价(元/吨) | |
| 1 | ****开发区2024年至2027****处理厂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 含铊污泥 | 1825 | 2650 |
| 实验室废液 | 5 | 1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 | ||||
四、 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2.地址 :**市**县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5年4月11日 | ||
| 论证地点 | **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 | ||
| 论证意见 | 一、**市****处理厂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及条件: 1、******处理厂除铊工段产生的污泥(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772-006-49),应按危险废物要求管理。 2、****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汇总表”中查询,目前我省仅有****具有HW49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权(HW49全代码,包含772-006-49),且在经营有限期内。 3、经查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湘环(危)字第(165)号],核准经营范围不包括**市,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市危险废物处置去向有关问题的复函》(湘环办函[2023]17号)文件中:“****公司代其行使**、**、**、**四市的危险废物处置权限......你市危****公司兜底处置,不涉及违反特许经营权政策。”符合政策要求。 4、该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均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招标不成功。 二、根据以上情况,专家组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该项目采购。 |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徐庆利 | ****监测站 | 工程师 | |
| 廖楷 | ******公司 | 中级 | |
| 蒋战武 | ****公证处 | 中级 | |
六、公示期限:自2025年 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督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35-****160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湖区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
项目联系人:杨文雄
电话:0735-****088
监督:****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