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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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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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湾****治理中心优化提升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六郎镇电子产业园8207室

成交金额:4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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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欢、张讯、朱文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1)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2.收费金额:5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1)******公司、******公司以上两家单位修改分部分项暂定金额,否决其投标;

3.成交供应商业绩:(1)**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装饰工程;(2****医院门诊楼、医技改造工程。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长三角五金城8号楼5楼,联系电话:139****621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政府一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553-****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湾沚区长三角五金城8号楼5楼

联系方式:139****6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祥祥

电 话:139****6212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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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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