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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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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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4-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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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5-04-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65

传 真:0459-****665

通讯地址:****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V436汽车座椅项目

****市高新区沃庆路13号

****

**艾****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洒水,降低扬尘产生,加强施工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处理厂;设备安装时车间门窗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进出厂区运输车辆在禁鸣区域不得鸣笛,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公司综合利用。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现有发泡过程产生的废气污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及修改单)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现有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新增高频设备冷却水。新增高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处理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削减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面料、泡沫及边角料、外购成品零部件的包装材料,均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化料包装桶和粘有化学品的劳保用品(如废旧棉纱、废旧手套和口罩)、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漏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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