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田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古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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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4-11 16:01

******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6-2030)》《****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建设**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包括垃圾分类设备、垃圾转运站、垃圾分类监督分拣以及垃圾分类宣传。项目**1****处理厂(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50吨/天和大件垃圾5吨/天),7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为生活垃圾30吨/天﹒座)。****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县**街道**村、**街道宝峰村,7座垃圾转运站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县凤埔乡、泮洋乡、水口镇、吉巷乡、鹤塘镇(2座)、**镇。项目总占地面积0.604公顷,****处理厂占地面积0.43106公顷,转运站0.1729公顷。项目总投资1179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85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镇污水收集系统。

****处理厂的生****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处理场****处理站接管标准后,进入******处理场****处理站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中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7座转运站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收集后暂存于收集池中,定期运至******处理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施工期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围挡喷雾、各个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厂餐厨垃圾预处理和好氧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与三相分离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管道收集后,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高的排气筒排放。各转运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粉尘采用“前端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末端生物过滤除臭喷淋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各转运站设置的1根不低于15高的排气筒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合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外50米和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外50米形成的包络区域,各垃圾转运站卫生防护距离为压缩转运车间外5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敏感目标。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施工期弃土弃渣部分回填和利用,其余及时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建筑垃圾中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进行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物统一运往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分选杂质、污泥、其他垃圾等固体废物就近送至****发电厂处置,可回收物、金属铁、粗油脂等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项目应做好污染分区防治和防渗等工作,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区以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污水收集管采取明管明沟,并对不同废水收集管道进行区分标识,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重点跟踪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厂涉及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控,加快施工进度,地块坡面开挖严格控制在十度以下。在做好基础排水沉沙的前提下,避免地表裸露,应及时做好植被恢复,选用合适的乡土植被,力求厂区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针对风险物质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应建设不小于3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不小于7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水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单位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9213吨/年、氨氮0.147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吨/年。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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