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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经营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租赁行业经营秩序,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经营活动排查工作,发现部分企业无经营场所、无管理人员,经营呈现空壳化,不再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备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现予以撤销下列2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同时,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材料承诺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备案申请。具体名单如下:
1.**省保亭县乐星禾****公司;
2.保亭****公司。
请上述2家企业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交回****2楼办公室(地址:**县保兴西路107号)
在此提醒,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着重提升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好行业秩序,共同构建放心、舒心、安心的市场环境,为市民游客提供更高品质服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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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