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卓资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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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2025-04-14 15:30 根据《****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内****联合会****总局****税务局 ****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残联发〔2024〕20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报系统办理流程(企业操作端)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政务服务网”进入→第二步:注册或者登录(注册或者登录时必须使用法人账号)→第三步:选择对应行政区划****残联主管部门选择)→第四步:通过直通部门找到“本级残联”→第五步:找到事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第六步:根据系统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后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第七步:安置完成后点击“完成申报”,完**置登记。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机关对应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8级)(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提供,以下简称“未比对成功需提供”);

3.工资凭证(未比对成功需提供);

4.社保凭证(未比对成功需提供);

5.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

6.医保凭证(未比对成功需提供);

7.如存在关联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异地劳务派遣业务,需先在业务****残联部门进行备案再进行联网认证申报。

六、咨询电话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系统审核**县咨询电话:

王家辉047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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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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