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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关于审批S204芳田村至古硫村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S204芳田村至古硫村路面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境内,工程起点桩号为K57+000,终点桩号为K68+000。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S204芳田村至古硫村路面改造工程,项目采用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线全线11km,路基宽度8.5m,设计速度40km/h。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排水、交通工程等分项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41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资金1320万元+****中心配套资金99万元。
七、请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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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受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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