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经济开发区东城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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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开发区**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4-0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开发区**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各投标人:

****经济开发区**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删除“无偿”字眼。

2、招标文件80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4调整为“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进行分包或更换分包单位,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10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已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招标文件83页专用合同条款3.2.2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调整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设计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按1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调整为“必须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

4、招标文件84页专用合同条款3.3.2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调整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更换后的主要设计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应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须按2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调整为“必须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路8号县政府8号楼

联 系 人:张凡 联系方式:0551-****70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B区四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8761

2025年4月1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7分3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4-1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4-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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