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自治区移交**市生态环境问题
2020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4.8%,较**低26个百分点,2021年提升到50.6%,但距离2025年达到65%以上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其中,2021年**市仅20.09%,**市仅12.38%。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2023年**市市本级污水集中收集率已达45.14%。
(二)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23年**区完成**地下管网铺设共5682米,其中:**大道(**大道-江二路)完成污水管网1686米,雨水管网960米,南一路**线(工业二路-江五路)完成污水管网280米,雨水管网340米,江二路(安澜路-**二路)完成污水管网306米,雨水管网339米,南三路**线(工业二路-江五路)完成污水管网1179米,雨水管网592米。
(三)配合开展DN500以上管网摸排工作及**小区污水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排水排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安排工作人****管理局对**排水、排污单位及管网建设情况进行排查。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市贯彻落实2022年自治区移交**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落实了问题二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4年12月向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5年1月,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2022年自治区移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报经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14日至4月25日。
监督电话:077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