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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租公告作出以下更正:
3、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要求:
(1)竞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00000.00元(大写金额:叁拾万元整),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退还(不计息,出租人凭票退保证金)。出租人有权在竞租人违约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损失,扣除后,竞租人应在10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竞租人任何损失。
(2)出租人为竞租人安装水、电总表由竞租人使用(水、电费竞租人自付),如竞租人需要开通天然气、闭路电视等,由竞租人自行开通,费用由竞租人负责。
(3)竞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清洁、门前四包、各种规费、税收等一切费用由竞租人承担。水、电费每季度缴纳一次,竞租人必须于次季度首月5号之前向出租人缴纳,逾期不缴纳者,出租人将按竞租人所用水电费总金额的10%向竞租人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者,出租人将收回租赁房屋,由此给竞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人概不负责。
(4)竞租人在租赁期内,如因业务需要进行装修,在合同期满或者按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后乙方一切装修不得拆除,出租人不支付竞租人任何装修损失及其他费用。竞租人如需拆除装修,需将出租人原有门窗等附属设施恢复原状。
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招租人:****
****公司:****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