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强制医疗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医疗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医疗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4-11 15:38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 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建筑工程相关勘察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总建筑面积在9000 平方米及以上业绩为有效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建筑工程相关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总建筑面积在9000平方米及以上业绩为有效业绩)

更正日期 : 2025-04-14

3、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收到投标单位关于《****医疗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项目质疑问题,质疑问题如下:

1、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条需要业绩,请问业绩是否作为资格审查项

2、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建筑工程相关勘察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总建筑面积在9000 平方米及以上业绩为有效业绩)”本项目为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勘察业绩,与本项目不符,请问是否书写错误,请明确业绩需求。感谢解答。

质疑问题回复:

1、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条需要业绩,需要业绩只作为评分因素,不做为资格审查项,资格审查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标书代写

2、我公司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建筑工程相关勘察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总建筑面积在9000 平方米及以上业绩为有效业绩)”,类别描述有误,现更正为:“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建筑工程相关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总建筑面积在9000平方米及以上业绩为有效业绩)”。

请各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谢谢。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北路82号

联 系 方 式: 158****629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云峰大道金泰大厦10层3号

联 系 方 式: 152****9540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pdf
****医疗所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设计答疑文件.GZSZBDY
补充公告.pdf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