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正则拍卖有限公司河砂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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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5-04-21 09:3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4月17日——18日

****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对位于吉****砂场河砂76170.5立方米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参考价每立方米56.00元

拍卖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网络竞价,网址http://paimai.****.cn

展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18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15时止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采用网络增价式拍。

拍卖保证金: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保证金缴纳账户及缴款后回执,身份证上传请与微信号136****5115联系。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15时止(以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080********01166136

公司地址:**省**市人民大街640****酒店11层

联系方式:拍卖公司联系电话:136****5115(微信同步)

标的展示联系电话:156****0008 高女士

****

2025年4月14日

拍卖标的瑕疵声明

为确保拍卖会顺利进行、维护拍卖活动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拍卖法》第十八条规定,现将拍卖标的瑕疵情况向竞买人声明如下:

1、本次拍卖的为**政通****公司现存河砂一批。单价详见《关于**政通****公司委托河砂价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辽**评咨字[2025]第001号,存量详见《**县大阳镇、黄河镇、****砂场库存项目堆方量测绘报告》,我公司以此报告为准,进行现状拍卖,多不退,少不补。

2、拍卖标的中标后,中标人可以采取分期分款方式,需在中标三日3日内将首付款(中标款项的50%)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政通****公司;开户行:****银行**县支行;开户账号:2032 2042 1001 0000 0472 601),6月底付款30%,10月底付款20%,首付款逾期未支付的,视为放弃本次竞拍,相****公司留存部分,剩余部分转入甲方账户视为违约金;剩余款项未支付的,视为违约行为,需按中标价格30%支付违约金。

3、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价款,买受人需将剩余价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仅为拍卖标的款,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90天内,将区域内河沙运输完毕(其中东北角约2万立河砂需30天内运输完毕)。如未按委托人清场时间完成清场,产生场地费由买受人承担,需按照2.5元/平方米,一次行缴纳6个月场地租赁费。

5、买受人提货运输过程中,遇到的运输问题、道路交通问题、道路纠纷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买受人在装载、运输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注意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政府环保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买受人如在上述资产****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同时,买受人提货清运出场过程中不能破坏场地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进行赔偿。

7、买受人正常履行约定完成标的运出,待完毕后,需通知委托人现场验收。

8、买受人提货时应服从委托方的管理,不服从管理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标的成交后,中标方需承担两项费用:一是按成交总额0.3%支付拍卖佣金,二是按成交总额0.15%支付平台使用费。

10、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拍卖人、委托人将已知晓的瑕疵,完成告知义务,标的物如有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人、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此标的可能发生信访纠纷等情况。

12、其他未尽事宜,买受人与委托方协商办理。

**政通****公司

2025年4月14日

本人已确认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认真研读了瑕疵声明和承包经营合同样本,认可瑕疵声明中所涉及到拍卖标的物的各种问题及承担声明中所列的各种风险。

竞买人(签字盖章):

合同编号:河砂销售合同

签订地点:**政通****公司

销售单位(甲方):**政通****公司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其条款如下:

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 (元/m3) 合计(元) 备注
1 河砂 混砂 m3
总计(元) 人民币大写:
结算方式

合同价为每立方米 元(含税)交接数量以甲方入库单为准。

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自运。

装卸费用:乙方自行装车、卸车。

交付及付款

(一)付款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支付首付款50%打入销售方指定账户,6月30日前付款30%,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20%尾款,其中任何一期逾期未付以及付款金额不足约定的百分比,按合同价的1%每日承担违约金,超10日仍未支付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拍卖物,销售方不再履行交付义务。

甲方账户名称:**政通****公司;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2032 2042 1001 0000 0472 601

(二)交付

1、甲方收到每期款后通知乙方按支付比例取货。

2、乙方装车完毕后在相关单据上签字视为交货完毕。

3、乙方在交货单上签字视为验收完毕,乙方因运输、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数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四、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1%合同金额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交货单上签字后,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灭失、数量不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已付款项不予退回。

2、河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甲方通知后90天内,将区域内河沙运输完毕(其中东北角约2万立河砂需一个30天内运输完毕)。如未按委托人清场时间完成清场,产生场地费由买受人承担,需按照2.5元/平方米,一次需缴纳6个月场地租赁费。

3、此合同一经签订则不准向第三方转让,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人民法院起诉。

4、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罚款、事故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后成立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销售单位(甲方盖章): 购货单位(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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