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销售公司码头船岸综合技术服务专有协议-20250414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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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码头船岸综合技术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服务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销售公司码头船岸综合技术服务专有协议

服务地点:中国**、大榭、**、**、**、**、**等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区。

服务内容和范围:

****公司内部各单位提供油气外输协调和海事技术服务,****公司内部各单位对码头船岸综合技术服务需求的增加,销售公司需采办具有码头船岸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和业绩的供应商参与开展现场安全技术和协调服务工作,以不同形式负责对靠泊液货码头、石油焦码头的船舶及船岸界面开展安全检查、现场技术支持、船舶装卸货现场协调及协助原油复检等事宜。服务地点主要是陆地码头,对码头靠泊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石油焦船等进行海事安全检查和现场协调工作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

2025年4月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以下几种服务验收业绩之一:a)码头海事技术服务;b)船舶检查服务;且满足累计合同执行金额至少为100万人民币的要求,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主要技术服务人员储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服务人员船长或大副不少于3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职务为船长或大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单位缴交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本项目联系人:梁振东 邮箱liangzhd4@cnooc.****.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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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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