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新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审批
上海-上海-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核定**区新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07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2日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许设〔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公开主体: ****

**市****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960《**市(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2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区新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5)CA310********009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区新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

三、建设用地位置:**区桃浦镇,**新槎浦、南至南大路、西至红柳路、北至走马塘。

四、用地规划性质:生产防护绿地(G2)。

五、建设工程性质:绿化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

六、建设用地面积:59687.21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35.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九、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涉及到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房管、交警、民防、交通、建委、应急、水务、电力等部门意见的,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

2025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