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5年4月10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扩建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现场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市**区花东镇**大道东535号。项目租用1栋1层厂房(内置有夹层)和1栋单层厂房的部分区域及1栋5层的办公宿舍楼。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占地面积约42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生产及配套设备主要包括2台注塑机、8台挤吹机、25 台吹瓶机、5 台混料机、6 台破碎机、5 台丝印机、2台烫金机、2台贴标机等,使用PET瓶胚、PET/PP/PS/PC塑料粒、色母、烫金纸、UV油墨等原辅材料,采用混料、注塑/挤吹、吹瓶、质检、丝印、烫金、贴标等生产工序,年生产塑料瓶350t、塑料盖50t。项目设员工30人,厂区提供住宿,但不设食堂;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8月29日取得《****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空港环管影【2024】23号);项目已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建设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已取得排水单元达标认定表,备案回执号****05053
2、废气
注塑、挤吹、吹瓶、丝印产污工位设在相对密闭的车间,并在产污工序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汇至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烫金、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对生产及配套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减轻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项目注塑、挤吹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吹瓶、丝印与烫金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弃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含油墨/矿物油的废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废丝印网板、废油墨罐、废 UV 灯管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地;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或GB18599-2023)要求,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场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根据“深****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031),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2、废气
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2024年修改单排放标准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项目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 号)相关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附录A 中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与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 浓度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验收期间项目VOCs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报告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VOCs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项目原辅料暂存及使用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