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槽铆钉采购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本变更以《 ****环槽铆钉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需进行招标文件内容变更补遗。如招标文件与本次变更内容相冲突之处,以变更内容为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中“获取标书截止时间”进行变更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获取标书截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17时30分至2025年4月20日23时59分。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获取标书截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17时30分至2025年4月25日23时59分。标书代写
二、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进行变更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标书代写
三、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中的“资质要求”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紧固件或连接件生产、销售资格。
现变更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紧固件或连接件生产、销售资格。
四、对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桥梁钢结构环槽铆钉销售合同(单个合同总金额≥200万)至少2份,并提供复印版合同和不少于合同总额的10%的彩印版佐证发票。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桥梁钢结构环槽铆钉销售合同(单个合同总金额≥50万)至少2份,并提供复印版合同和不少于合同总额的10%的彩印版佐证发票。
五、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表-业绩评分标准”进行变更
原评分标准:2018年1月1日后至今桥梁钢结构环槽铆钉销售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
1、200万元≤单个合同额≤500万元,每提供1份得1分,每个客户最多提供2份。最高得8分。
2、单个合同额>500万元,每提供1份得2分,每个客户最多提供2份。最高得12分。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后至今桥梁钢结构环槽铆钉销售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
1、50万元≤单个合同额≤100万元,每提供1份得1分,每个客户最多提供2份。最高得8分。
2、单个合同额>100万元,每提供1份得2分,每个客户最多提供2份。最高得12分。
六、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表-报价评分标准”进行变更
原招标文件:测算最低限价:已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含税)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最低限价=基准价×90%。
现变更为:测算最低限价:已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含税)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最低限价=基准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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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