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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 1 | **** | 通过 | / |
| 2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通过 | / |
| 3 | 中国******公司****公司 | 通过 | / |
| 4 | 中国**洋****公司****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招标人: ****
联系人: 李工、江工
联系电话: 020-****1374
异议受理部门:****房地产事业总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956
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号
投诉受理部门:****法律合约部
投诉受理电话:020-****6786
地址:**市**区新港东路1238号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