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电子物证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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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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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电子物证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 3 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 4 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

采购取证设备一批,包含****工作站、电子物证现场取证系统、云数据取证设备

****

**省**市**区开元大道262号大曌国际3幢3-1602室

460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1

****工作站

**弘连

**弘连火眼手机取证系统MT330

1

2

电子物证现场取证系统

**弘连

**弘连刀锋现场快取系DF100P

1

3

云数据取证设备

**弘连

**弘连雷电云取证系统MT311P

1

三、评审专家名单

员丽雅、杨林森、李永劳(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具体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代理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8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经四路与园通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60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98-****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电厂****科技园(**)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崔丹、张志慧、牛书全、王倩倩、孙国栋、袁**

联系方式:0371-****9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丹

联系方式:0371-****902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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