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县城核心区, 地块内部现状为部分农宅和厂房,北侧为未开发用地,东、西、南三侧均为农宅和耕地,整体用地条件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
二、规划解读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6局部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调整方案
(1)调整前
地块(E-06)包含****和E-06-02两个地块。
(2)调整后
调整的局部地块重新编号为 ****。
(1)调整前
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地块E-06-02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调整后
****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1)调整前
****:无控制指标。
E-06-02:0.8≤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2)调整后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对调整后****地块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进行控制,此次地块指标控制如下:
****: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5%。住宅用地停车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厅、******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按每户1.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停车位应达到100%配备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
建筑退距:地块内建筑北侧、南侧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15米,东侧高层建筑退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10米,低层建筑参照相关规范,西侧退用地边界线最小距离为6.5。
道路禁止开口控制: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距离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或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处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表1对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控制表
| 住宅建筑 | 其他建筑 | ||||
| 朝向与层数 | 建筑物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 建筑物高度倍数 | 最小距离(m) | |
| 主要朝向 | 高层 | 0.25 | 12 | 0.15 | 9 |
| 多层 | 0.5 | 8 | -- | 6 | |
| 低层 | -- | 3 | -- | 3 | |
| 次要朝向 | 高层 | 0.125 | 6.5 | -- | 6.5 |
| 多层 | -- | 4.5 | -- | 4.5 | |
| 低层 | -- | 3 | -- | 3 | |
表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地块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