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6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审批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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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6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5-04-14 17:47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县城核心区, 地块内部现状为部分农宅和厂房,北侧为未开发用地,东、西、南三侧均为农宅和耕地,整体用地条件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

二、规划解读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6局部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调整方案

1. 地块划分与重组

(1)调整前

地块(E-06)包含****和E-06-02两个地块。

(2)调整后

调整的局部地块重新编号为 ****。

2. 用地性质的调整

(1)调整前

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地块E-06-02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调整后

****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3. 控制指标的确定

(1)调整前

****:无控制指标。

E-06-02:0.8≤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2)调整后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对调整后****地块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进行控制,此次地块指标控制如下:

****: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5%。住宅用地停车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厅、******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按每户1.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停车位应达到100%配备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

建筑退距:地块内建筑北侧、南侧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15米,东侧高层建筑退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10米,低层建筑参照相关规范,西侧退用地边界线最小距离为6.5。

道路禁止开口控制: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距离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或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处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表1对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控制表


住宅建筑

其他建筑

朝向与层数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m)

建筑物高度倍数

最小距离(m)

主要朝向

高层

0.25

12

0.15

9

多层

0.5

8

--

6

低层

--

3

--

3

次要朝向

高层

0.125

6.5

--

6.5

多层

--

4.5

--

4.5

低层

--

3

--

3

表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地块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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