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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路以北、**路以东,**七里墩子村、刘家村土地,南至七里墩子村村路,西至**路,北至刘家村土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612026,东经E118.861373,地块总占地面积80775平方米,包括(01耕地30607平方米、02园地20923平方米、03林地7888平方米、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861平方米、15特殊用地496平方米),其中刘家村占地面积17605平方米,七里墩子村占地面积63170平方米。现将上述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建设项目地块建设,但本地块尚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地块尚未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调查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