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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进行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审核服务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2025年04月14日为进一步明确《****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进行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审核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第五条“选聘办法”的执行细则,避免理解歧义,现发布补充说明如下:
一、选聘办法调整
原公告第五条“选聘办法”中的第1条“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中标方”现调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中,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方。若最低报价相同且均符合要求,则均视为中标单位,按原公告第五条“选聘办法”中的第2条“均衡分配工作量”执行。
对于已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方若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方”原则进行报价,则无需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方若未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方”原则进行报价,则需在2025年4月18日前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标书代写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
2.方式:邮寄(材料邮寄必须密封完整)。
3.地址:**县屯城镇昌盛三路CCC6号****6楼农业农村室。
4.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6****2711。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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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