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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征 地 公 告
〔2025〕第02号
**市**区2023年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电站配套****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政府2025年4月1日批准《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电站配套道路)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5〕16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电站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办事处孙家巷村、杨家河村。共计批准用地2.3690公顷,其中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1.4156公顷(含耕地1.27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534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孙家巷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办事处孙家巷村、****村委会,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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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