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公司2024年UPS机头和蓄电池隐患整治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1项目概况:****公司2024年UPS机头和蓄电池隐患整治项目,项目预估金额150000.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2台40KVA UPS,1台20KVA UPS,2台10KVA UPS,及设备的安装调测服务,售后巡检服务。具体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2.3质量标准要求: 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2.4技术标准要求: 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质保期:3年。
1.2.6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30天(自然天)内完成供货。
1.2.7供货地点:供货至买方指定机房 (**省**市)(含卸车费、搬运、安装等费用)。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报价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40KVA UPS |
台 |
2 |
51000.00 |
| 2 |
20KVA UPS |
台 |
1 |
32000.00 |
| 3 |
10KVA UPS |
台 |
2 |
8000.00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范围内承接的UPS相关的销售项目业绩,业绩个数不少于1个且单个业绩金额不低于10万元。
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④业绩个数以有效合同个数计;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明确的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上的金额为准(如同时提供订单(或订单合同)与结算依据的,业绩金额以订单(或订单合同)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UPS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响应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授权须加盖响应产品制造商及代理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响应。
(2)若为原厂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原厂声明函。如原厂已响应,则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代工制造关系: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询比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27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4日23时00分至2025年04月17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1 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1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 址:**省**市秀山路27号 |
地 址:**省****花园商务楼3楼315室 |
| 邮编:653100 |
邮 编:650000 |
| 联系人:张师 |
联 系 人:鲁仁云、罗玉霞、陈永旺、侯世臣、吕莹、晁轶男、翟国涛、李银山、于广龙、蒋伟举 |
| 电话:0877-****479 |
电 话:150****5946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63.com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