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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精神,我局对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地 址:**市**街道莞太路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0769-****6513、****5396
附件:2025年第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初审结果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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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