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造价咨询辅助服务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范围:**至**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造价咨询辅助服务,即乙方协助甲方开展主体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及环保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含智慧交通)等造价咨询辅助服务工作,分为2个标段。
三、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信息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预成交价(元) | 标段 |
|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 **** | 227000.00 | 一标段 |
|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 | ****公司 | 231000.00 | 一标段 |
|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 | 鑫****公司 | 225000.00 | 一标段 |
|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 **三源安泰****公司 | 222800.00 | 二标段 |
|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 | **天华工程****公司 | 189000.00 | 二标段 |
|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 | **中兴恒信****公司 | 226658.00 | 二标段 |
四、参加询比采购单位
一标段3家:****、****公司、鑫****公司。
二标段4家:**三源安泰****公司、**天华工程****公司、**中兴恒信****公司、****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开启时间:2025年4月14日
八、评审时间:2025年4月14日
九、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4月15日
十、公示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
采购人:********公司
通信地址:**市高新区**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联 系 人:张于会
电话:0311-****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