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在****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5工业-7号****科技园区A区地块)、2025工业-8号地块(**县A-05-10地块钢结构生产制造项目)、2025-3号地块(**县薄山路与洪河路交叉口东北侧01地块)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2025工业-7号地块 |
****园区A区地块 |
北部开发区迎宾大道东侧、**大道北侧 |
293.571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13 |
3816.423 |
| 2025工业-8号地块 |
**县A-05-10地块(钢结构生产制造项目) |
杨疃镇**村****侧、华山路东侧 |
58.2045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5.6 |
325.95 |
| 2025-3号地块 |
**县薄山路与洪河路交叉口东北侧01地块 |
洪河**、薄山路东侧、****公司南侧 |
5.394 |
公****加油站) |
≤0.5 |
≤40% |
40年 |
97 |
523.218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2025工业-7号****科技园区A区地块)、2025工业-8号地块(**县A-05-10地块钢结构生产制造项目)、2025-3号地块(**县薄山路与洪河路交叉口东北侧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公司法人。
2.2025-3号地块(**县薄山路与洪河路交叉口东北侧01地块)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商务部门核准的预核准通知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8日(含节假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7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5月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三楼第三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5时。标书代写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张先生: 139****9559 汤女士:173****9255
孙先生:180****2727 李女士:0557-****270
网 址:www.****.cn
户名:****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号:251********00106085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号:188****13195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340********800000365
开户行:****银行**灵城支行
帐号:122********003368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31********00152979
**** ****
二O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