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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下半年宇通品牌配件供货资格项目 | 项目编号**** | |
| **省**市**区**市**二路3号粤运大厦 | 项目类型货物类 | |
| 其他采购方式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采购人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定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运输企业宇通品牌配件的供应商1名,采购期内预计采购量约180万元。 | ||
| 2025年下半年宇通品牌配件供货资格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2025-04-15 09:00:00 | 公告结束时间2025-04-21 17:00:00 | |
| 标段/包编号 | **** | |
| 采购控制价(元) | ||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 线下递交 | ||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否 | 联合体投标否 | |
| 180 | 交货期说明按时交货 | |
| 四、响应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独立于采购人且具备比选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于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主要股东、监事存在重叠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否则全部作无效响应处理。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7.响应人必须是******公司的“宇通客车配件经销商”。 8.在比选开始日之前的两年内,在参与****的采购活动过程或**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 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予。 10.已报名响应并领取了比选文件。标书代写 | ||
| 2025-04-15 09: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5-04-21 17:00:00 | |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 ||
| 2025-05-09 09:30:00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2025-05-09 09:30:00 | |
| 2025-04-15 09:00:00 |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2025-04-21 17:00:00 | |
| **市**二路3号粤运大厦 | ||
| **** | 采购单位地址**市**二路3号粤运大厦 | |
| 倪先生 | ||
| 020-****8246 | 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地址 | ||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