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忻州-宁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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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187号
****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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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大运庄经字〔2025〕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县**镇石碣庄旺村西。****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3****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300万t/a。******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4642),批准开采2#-5#煤层,井田面积6.8455km2。

建设单位持有编号****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33.38万m3/a,其中矿坑涌水28.37万m3/a,地下水5.01万m3/a,有效期限至2028年10月26日。现因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3.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8.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广场****处理站回用水池(坐标:东经112°22′41″,北纬39°01′24″)。职工生活用****广场中部自备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2′20″,北纬39°01′26″)。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300万t/a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月9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县**镇石碣庄旺村西。****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3****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300万t/a。******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4642),批准开采2#-5#煤层,井田面积6.8455km2。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3.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6万m3/a,生活取水量8.2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21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煤生产(含黄泥灌浆)用水定额先进值0.2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80.7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77.1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69.4万m3/a,****煤厂取水量13.79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55.6万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建设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内现有1眼水井,井深653.39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27m3/h(23.7万m3/a),****公司****煤厂取水量0.39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8.2万m3/a的需求。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矿坑水取****广场****处理站回用水池(坐标:东经112°22′41″,北纬39°01′24″);岩溶地下****广场中部自备水井(坐标:东经112°22′20″,北纬39°01′26″)。

九、该项目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煤厂生产用水,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4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

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3.8万m3/a(矿坑水55.6万m3/a,岩溶地下水8.2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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