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所属门面房三年期使用权拍租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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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县淮海北路423号5#(现初笕女装店)

为扎实做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规合法,****服务中心报备同意,****委托****,于2025年4月3日下午****交易中心完成现场拍租,此次拍租为三年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协商,租金采用一年一缴方式,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特订定本合同。

1、甲方将坐落于**县淮海北路423号临街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大门面房7间,小门面房1间。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2、租赁期内房屋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毁损,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政府征迁或国有资产收回,乙方租金计算至收回之日,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4、中心门面房租期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商业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5、门面房年租金:39037.85元/每年。乙方应于2025年 5月 10日前,一次性地向甲方交清租金。如在规定时间内还不能足额缴纳,甲方视其违约,将收回门面房。

6、承租期内乙方在不能改变房屋整体结构,进行装修装饰必须甲方同意;不能与隔壁店铺相通,违反就合同终止,租金不退。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7、乙方在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事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如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乙方不得改变门面房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

9、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处理。

12、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中心备案1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县淮海北路423号

签订日期:2025年4月15日

乙方:承租户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朱国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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