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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东台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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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和《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4〕9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2、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关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3、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或组织均不适用。

二、补助标准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审核发放流程

1、主动服务: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下发的筛选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服务大厅(https://rs.****.cn)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服务大厅,通过“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确认”模块确认补助信息。申领企业在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如有误请在网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修改并提交审核。

2、自主申请:企业也可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劳务派遣单位须依申请享受,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返还)。

3、审核通过并经企业确认后进入公示、汇总发放环节。

四、办理时间

相关企业未在截止办理日期前申请、确认或完善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享受。2024年度和2025年度符合条件企业截止办理日期分别为2025年4月30日和2026年4月30日。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112室;联系电话: 0515—****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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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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