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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筑府报〔2025〕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镇河丰村、坪上村的集体农用地4.0661公顷(耕地0.3030公顷、林地3.2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66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0661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项目用地。
二、****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人民政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储备局,省税务局。
****政府,****规划局,******局。
******厅2025年3月27日印发,共印18份,其中电子公文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