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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重点保障模块有动态新名单出现,****中心指示,学校可动态认定或评定,予以发放助学金。请****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重点保障模块新增名单,见附件。
二、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400元,二等1850元,三等1300元。
三、评审方式:
参照秋季学期认定办法,并提供相关资料给学工处审核。
四、发放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银行卡直接发放。为规范、准确的做好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和相关老师及时组织受助学生,****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领款名册上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农行卡)。
五、上报材料:
1.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附件2 国家奖助学金****学院)(纸质表)
3.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附件4 **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一份原件
5.附件5 **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纸质版),一份原件
6.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备案表(纸质版),一份原件
7.附件7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核对登记表(班级),(纸质表),一式两份
8.附件8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学院)(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9.附件9 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六、截至时间:
2025年4月25日(周五)17:00前,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处1203尚老师,电子稿发送到邮箱****@qq.com。
(处)
2025年4月15日